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臺北市立大學教評所暨校長中心所友會
第三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會議紀錄
日期:104 年 9 月 10 日(星期四)下午 6 時
地點:福星國民小學 2 樓會議室(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 66 號)
出席人員:陳清義、陳素蘭、胡慧宜、劉碧賢、陳滄智、林芳如、羅永治、王佳蕙、楊玉惠、方慧琴、鄒彩完、盧延根
請假人員:連寬寬、謝麗華、謝翠娟、黃月麗、張永鄖、石淑旻、林建棕、許瑛珍
列席人員:吳國基、鄭福來、王淑珍、許品鵑
記錄:許品鵑
一、主席致詞(略)
二、宣讀上次會議紀錄:見第三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
三、業務報告
四、提案討論
案由一:本會林建棕理事因故辭任理事一職,提請 討論。
說 明:
一、依據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 44 條規定:「人民團體的理事長、常務理事、常務監事或理事、監事之辭職應以『書面』提出,並分別經由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,准其辭職並於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舉行時提出報告。」
二、林理事辭任書詳如附件一。
三、依據本會組織章程第 15 條,理事出缺時以會員大會選舉結果之候補名單依序遞補,經洽詢候補理事意願後,本次出缺之理事一職,擬由候補理事賴婷妤小姐遞補。
決 議:照案通過。
案由二:有關本會組織章程修訂,提請 討論。
說 明:
一、本會已於 104 年 7 月 6 日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取得法人登記證書,正式登記為社團法人,組織章程相關名稱應予修訂。
二、組織章程名稱
「中華民國臺北市立大學教評所暨校長中心所友會組織章程」
擬修訂為:「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臺北市立大學教評所暨校長中心所友會組織章程」。
三、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
本會定名為「中華民國臺北市立大學教評所暨校長中心所友會」,以下簡稱本會。
擬修訂為:本會定名為「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臺北市立大學教評所暨校長中心所友會」,以下簡稱本會。
決 議:照案通過,復提會員大會決議後,報內政部核備。
五、臨時動議
案 由:有關第三屆第二次會員大會辦理方式,提請討論。
決 議:
(一) 本次會員大會預訂於 104 年 12 月 23 日(三)晚上 6 時召開,並預計於大會兩週前,104 年 12 月 9 日(三)晚上 6時先行召開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,討論及議定會員大會關事宜。
(二) 本次會員大會擬以餐會方式辦理,出席本次大會之會員,每人需繳交 500 元餐費。
(三) 請本會活動組(組長:連寬寬;組員:張永鄖、羅永治、劉碧賢、石淑旻)協助洽詢並預訂會員大會之辦理地點。
六、散會
下午 8 時 30 分
敬愛的聯絡人惠鑒:
感謝您擔任本會班級聯絡人,協助聯繫與邀請同學們加入所友會。 本會將於104年12月23日(星期三)下午6時召開第三屆第二 次會員大會,經本會第三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, 本次會員大會將以餐會方式辦理,以聯絡會員情誼、增進彼此交流, 出席會員每人繳納500元報名餐費, 餐費不足的部分再由所友會經費支出。
為了提高會員出席大會的意願,敬請您惠予協助, 一同邀請貴班同學(本會全數會員資料詳如附檔,內含個人相關資料 ,敬請妥善保存,切勿外流)前來參與本次會員大會, 會議地點預計選在臺北市之餐廳,待統計出席人數後,將於大會2週 之前另行通知。
另外,還要麻煩您在聯繫貴班同學時,順道詢問個人會員資料是否有 需變動之處,如有變動請於104年10月31日前通知秘書處。 倘若有其他尚未入會的同學也想參與,甚是歡迎, 也請將其聯繫資料回報本會秘書處(judith681218@ gmail.com),俾利後續辦理入會事宜, 再次感謝您的協助與支持,謝謝!
敬祝
平安如意
~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臺北市立大學教評所暨校長中心所友會 敬上
104年9月21日
敬愛的所友惠鑒:
感謝您對本會長久以來的認同與支持, 讓本會得以有資源及力量回饋母所,鼓勵後進學弟妹。 本會在多方努力之下,已於本(104)年度6月29日正式設立登 記為社團法人,未來將秉持聯繫會員感情、促進團結合作、 提升專業知能之宗旨,持續為大家服務。
本會第三屆第二次會員大會將於104年12月23日(星期三) 下午6時召開,經本會第三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, 本次會員大會將以餐會方式辦理,以聯絡會員情誼、增進彼此交流, 出席會員每人繳納500元報名餐費, 餐費不足的部分再由所友會經費支出。
本次大會地點預計選在臺北市之餐廳,待統計出席人數後,將於大會 2週之前另行通知會議地點,敬請台端於104年10月31日前撥 冗回覆《會員回函》(如附檔),俾利本會安排後續相關事宜, 再次感謝您的協助與支持,謝謝!
敬祝
平安如意
~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臺北市立大學教評所暨校長中心所友會 敬上
104年9月21日